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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0-1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建设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队伍,加强思政课兼职教师的聘任与管理,确保思政课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广东省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行动计划(2019-2021年)》(粤教育[2019]2号)《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粤理工教务〔2018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原则上为中共党员。

(二)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所学专业或所从事研究方向必须与拟担任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相同或相近;胜任思政课教学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专家、社科理论界专家、各行业先进模范以及高等学校党委书记校长、院(系)党政负责人、名家大师和专业课骨干、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骨干等,可不受学历、专业和专业技术职称限制。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与逻辑分析能力,必须具有所承担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能通过教学活动向学生传递正确的思想和言论

(四)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每学期第16周前,个人或组织向马克思主义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或推荐,并填写《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申请表》(附件1)。第一次申请需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书等证件复印件,再次申请时如这些证件有变化需提供,如无变化无需再提供。

(二)学院考察。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审查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经历、工作表现、学术成果及教学能力,根据需要组织谈话或试讲,提出选聘意见。

(三)学校审核。马克思主义学院审核通过后,校外申请人员由学院按学校校外兼职兼课教师有关规定履行聘任手续,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三、职责要求

(一)仔细研究教材,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案。教案或讲稿齐全,开学一个月内将课程教案等文件交马克思主义学院备案。

(二)按时上下课,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课必须提前告知教研室,教研室提出初步意见,经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同意后,按教学管理制度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调停课手续,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三)课堂教学中要严格要求学生,加强教学管理,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四)按照课程标准和教研室要求,认真做好形成性考核和期终考试相关工作。

(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和成绩录入工作。

(六)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研讨活动。积极从事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七)接受马克思主义学院以及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组织的教学检查或督导。

(八)坚持正确导向,严守教学纪律和政治要求。

四、教师管理

(一)兼职教师主要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为他们提供相关工作条件,并建立兼职教师业务档案。

(二)兼职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三)兼职教师出现或存在下列一种或以上情况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聘意见报人事处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1.教学过程中出现背离正确政治方向和正确育人导向言行情况或其他教学事故的;

2.不服从教学管理,不能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的;

3.教学效果差,教学综合评价排名在倒数10%以内或学生反映意见大的;

4.其他需要解聘的情况。

五、其他

(一)校外人员按实计算教学工作量,课时酬金按《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校外兼课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执行。校内人员承担教学工作的要求及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标准按《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